苏州工业园区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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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k22294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1 10:31 字数 2558 阅读 1559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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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适用对象园区户籍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自办实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

一、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适用对象

园区户籍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自办实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

1 .已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 .已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登记,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公积金)。

二、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标准

目前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的标准为:参加甲、乙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按乙类社会保险(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补贴。

三、 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申请流程

1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3) 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4)《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5) 社会保险(公积金)登记证及相关缴费凭证;

(6) 自办实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7) 开户银行帐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 .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次月将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划至自办实体对公帐户。

四、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的管理

1 .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

2 .创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欠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

3 . 在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期间,自办实体中途停业或关闭,均不再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

4 .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的创业人员,应于每年4月25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5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冒领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 .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 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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